职教关注
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 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发表日期:2019-12-18 浏览次数: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 (淄博人才金政37条)
总牵头:市人才办电话:3180118
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、省委编办等10部门联 合印发的《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鲁 组发〔2019〕12号),进一步提升全市招才引智工作的精 准度,为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集聚人才支撑,制 定如下措施。 一、加快各类人才集聚发展 1、 “一事一议”引才计划。对我市新引进的国际国内 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,市财政给予2000万元一5000 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;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、拥有关 键核心技术、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 的办法给予项目支持(责任单位:市科学技术局人才与 成果科关若飞3178947;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李碧录3180118)。 2、 顶尖人才突破计划。对新培育和全职新引进的两 院院士、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级水平,带领核心团 队在我市产业化的顶尖创新人才,经认定,市财政给予 1000万元支持,其中,给予个人500万元生活补贴,给予 用人单位500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持。以上资金按照 2 3、 高端人才引领计划。对自主申报人选和全职引进 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、泰山系列及相当层次的人才,市财 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、100万元一'次性支持,其中 40%为人才津贴,60%为科研、项目补助经费(责任单位: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李碧录3180118)。对柔性 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、泰山系列人才,经认定,每年 按照劳动报酬30%给予生活补贴,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 100万元、50万元,资金由市、区县财政各按50%承担(责 任单位:市科学技术局人才与成果科关若飞 3178947)。 4、 产业人才精育计划。精准选才,实施新一轮“淄博 英才计划”,按照重点产业类别,每年遴选支持40名左右 高层次产业人才(责任单位:市科学技术局人才与成果 科关若飞3178947;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李碧 录3180118)。精准引才,市各产业发展中心设立引才 活动专项资金,分产业、分领域每年分别组织2—3场专 题招才引智活动,按需对接引进人才(责任单位: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科李大志3163268;市新材料 5、 硕博人才储备计划。连续三年组织实施百名博士 研究生、千名硕士研究生来淄创新创业行动。对我市企 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 职工作博士研究生,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,连续发 放5年,资金由市、区县财政各按50%承担。对市属事业 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,按照以上 标准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原规定比例承担;对区县属 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,各区 县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支持。整合原有租房补贴、生活补 贴政策,对我市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 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,每月发放2000 元生活补贴,连续发放5年,资金由市、区县财政各按 50%承担(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 务中心曹景俊3170598)。 6、 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。力争用三年时间,全市新 引进大学生突破10万人。整合原有租房补贴政策,对我 市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 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,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 贴,连续发放5年。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、个体工 4 7、青年人才培育计划。每年新增“淄博英才计划”科 技创新类名额,专门用于对40周岁以下、全职在我市工 作的青年人才支持(责任单位:市科学技术局人才与成 果科关若飞3178947;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李 碧录3180118)。加大与名院、名校合作力度,实施青年 名医、名师培育引进工程,每年各评选5名在省内外医 疗、教学、科研等领域有较大影响或取得突出原创性成 8、技能人才支撑计划。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,将培 训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企业,按照中级工最高每人 每年5000元、高级工最高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 企业培训补贴,所需资金从规定渠道列支。鼓励企业与 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,着重提升学生 实践操作能力,对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,市财政 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。加强市级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,按照为我市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数量, 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。对新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 级技师工作站的,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建设发 展资金支持。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、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的,分别一次性给予2500元、3000元补贴,市、 区县各按50%承担。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新获 得世界技能大赛金、银、铜奖的选手,分别给予30万元、 20万元、10万元扶持;全职引进和新获得“中华技能大 奖”“全国技术能手”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,分别给予20 万元、5万元扶持(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业能力建设科卢瑞生2868598)。实施陶瓷琉璃人 才专项计划,选树一批在带领技艺传承、带动群众致富、 6 9、 杰出精英创业计划。对从市外到我市创业的顶 尖、高端、高层次人才,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、300万 元、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(责任单位:市科学技术局 人才与成果科关若飞3178947)。 10、 “双十”创业倍增计划。在“淄博英才计划”科技 创业类工程评选中,推行以赛代评的模式,打造“齐心共 创•赢在鲁中”创业大赛品牌。每年评选10个创业企业 类人才(团队)、10个创业项目类人才(团队),对创业企 业类按“淄博英才计划”科技创新类全职人才进行支持; 对创业项目类进行跟踪培养,项目1年内在我市落地的, 择优纳人“淄博英才计划”支持(责任单位:市科学技术 局人才与成果科关若飞3178947;市委组织部人 才工作科李碧录3180118)。 11、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计划。按照《溜博市企业 家十年培训计划纲要(2016—2025年)》,分层次、分行业 组织企业负责人赴国内外高校进行精准培训。(责任单 位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管理科李静3173009)。 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,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 秀职业经理人,对从世界500强企业、中国500强企业、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,根据从业 12、 专业技术人才支持计划。推进我市分层级、分类 别人才评价机制改革,深化高等学校、中职学校和技工院 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,推动高等院校自主评聘。在职称 评审时,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评审。对业绩 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,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 业技术职称。对获得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、享 受国务院特殊津贴、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 称号的,在申报评聘职称时,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 制(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科马小娟2791839)。实施名医、名师引进计划,对 引进的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,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;对 新培养、引进的省级以上名医、名师,给予最高50万元扶 持(责任单位:市教育局人事科(教育人才工作科) 蒲磊 3181532;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高伟 3887898)。 13、 国际化人才汇智计划。每年评选5个以上外国 高端专家,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;加大对引智项目的 扶持力度,每年评选10个以上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 示范推广基地,分别给予10万元、20万元的经费支持。 支持外籍人才在淄创新创业,外籍人才申报市级创新创 业项目,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(责任单位:市科 8 学技术局外国专家服务科连洪远2791863)。 二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方式 14、 重奖引才伯乐。对为我市引进省级以上重点人 才工程人才的中介机构、单位、个人(第一引荐人,淄博各 级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工作的在职人员除外),每引进 一人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(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郑洪启 2791822)。 15、 鼓励亲情引才。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 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 的淄博籍毕业生家庭,给予1万元奖励,资金由市、区县 财政各按50%承担(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就业服务中心曹景俊3170598)。 16、 发展人才资源服务产业。促进人力资源机构集 聚和规模发展,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园的,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、50万元 (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 险科郑洪启2791822)。设立引才工作站,按照责权 利相一致原则,根据工作站成效评估情况,进行考核奖励 (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翟尚 军 2791829)。 17、 实施“银发人才余晖行动”。发挥退休人员资源 9 优势,对于市级退休专业技术人员、高技能人才等开展的 服务基层活动,市财政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补助 标准给予补贴支持(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才开发科崔向军2791829)。 18、 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。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 层次人才,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 制。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 的高层次人才,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,可由用人单位主管 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(责任单位:市委编办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黑红波2791867)。对毕业五 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事业单位职工 返淄的,按照“同级对口 ”的原则安置,可使用专项事业 编,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(责任单位:市委编办机构 编制实名制管理科黑红波2791867;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张蕾2791826)。高层 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,按照“同级就近就优” 原则对口安置,可使用专项事业编,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 制(责任单位:市委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黑红 波2791867;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李碧录 3180118;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张蕾 2791826)。 19、 设置人才特设岗位。在我市事业单位中设置“特 设岗位”,用于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。按照“定向评价、定 10 20、 开展“名校人才特招行动”。简化编制、岗位审 批流程,给予用人单位充分自主权。每年组织我市重点 事业单位到省内外重点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,对我市 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国内一流大学(一流学科)、全 球TOP300海外大学的全日制学士本科、硕士研究生,经 现场面试考察合格的,用人单位可直接签约录用;对于引 进国内顶尖名校毕业生的,可使用专项事业编,不受单位 编制数量限制。对进人省“优选计划”面试环节且达到一 定分值,未最终人选的考生,与我市事业单位达成双向选 择意向的,直接考察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(责任单 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中心曹景俊 3170598,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张蕾2791826;市委编 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黑红波2791867)。 21、 开通重点品牌活动引才“直通车”。打造高端人 才淄博行、“淄博一名校人才直通车”等系列品牌活动。 对纳人品牌活动对接的“高精尖缺”人才,符合条件的,经 评估认定可直接人选“淄博英才计划”(责任单位:市委 组织部人才工作科李碧录3180118;市科学技术局 人才与成果科关若飞3178947;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三、激发引才用才主体活力 22、 加大用人主体支持力度。通过我市申报国家重 点人才工程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用人单位,进人最终评 审环节的,市财政给予每家用人单位3万元支持。对企 业自主申报或全职引进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 的,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10万元支持(责任单位:市委组 织部人才工作科李碧录3180118)。企业一年内全 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,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, 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。企业培养和从市外 全职引进,以及事业单位从市外全职引进的正高级专业 技术人才,一次性给予人才10万元支持(责任单位: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郭恒强 2769860)。驻淄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 业生,到我市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 工作的,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支持。 以上资金由市、区县财政各按50%承担(责任单位:市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中心曹景俊 3170598)。 23、 激发重点企业引才活力。每年筛选确定5—10 个引才重点支持企业,分别给予1个“淄博英才计划”科 技创新类配额,2年内有效,不占用年度申报指标,符合申 12 24、创新用人单位人才资金制度。在市财政补贴、经 费自理类事业单位以及市属高校设置“人才项目资金”, 按年度业务收人或事业收人的1.5%提取,专门用于自主 培养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。单位人才资金实际支出超出 1.5%的部分,市财政给予40%补贴,最高补贴100万元。 区县属事业单位按照以上标准,由各区县落实(责任单 位:市财政局科技教育文化科孙立春3887072)。 四、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25、全力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。引进一批大院大 所大校和“国字号”名企,建设专业化的科研成果转化基 地和优势产业基地。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、 国家级科研机构,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。对国内外知 名大学和科研院所、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淄设立或共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符合淄博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 或研发机构,引人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,给予 26、壮大平台集聚功能。对新获批的国家级、省级创 新平台,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、50万元奖励(责任单 位:市科学技术局规划与资源配置科柴福强 3184674;市发展改革委创新与高技术产业科石光涛 3182706;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设计科李志萍 3162369)。对新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(园区)的,分别给予100万、50万元奖励(责任单位: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郑洪启 2791822)。对国家级备案的“星创天地”、省级备案的 “农科驿站”进行绩效评估,择优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资 金扶持(责任单位:市科学技术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李大房3183525)。对企事业单位新建院士工作站、国 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,建站支持提高到30万元, 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,最高支持100万元(责任 单位: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科徐以强3180278)。 14 27、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 级“双创”示范基地,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 扶持(责任单位:市发展改革委创新与高技术产业科 张华3182706)。依托行业骨干企业、科研机构、行业组 织,围绕电子信息、生物医药、新材料、现代农业等重点产 业领域,大力建设低成本、全方位、专业化、开放式的众创 空间,利用3年时间,初步建成示范性众创空间50家。 每年选择3—5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每 处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众创 空间,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(责任单 位: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陈伟 3183548;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 科郑洪启2791822)。 28、 借力市外平台资源。对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 独立研发机构,研发成果在市内企业转化的,对该企业按 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% 给予后补助,最高支持50万元(责任单位:市科学技术局 29、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。对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 构,市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(责任单位:市科学技 术局科技发展服务中心杨全亮3182320)。建立市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,对受托承担国家、省重大科技成 果转化任务,执行期内项目新增销售收人达5000万元以 上的单位,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(责任单位:市科学技术 局人才与成果科关若飞3178947)。对采购本市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,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单位, 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(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规划发展科桂娟 3178957)。 30、 加大科研奖励力度。对获得国家、省科学技术奖 的第一完成单位,市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数额给予等额 支持(责任单位:市科学技术局人才与成果科关若飞 3178947)。 五、优化提升人才服务保障 31、 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支持。实行贷款贴息政策,为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, 按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,给予全额贴息。符合 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担保贷款最高 额度为300万元,按照基准利率的50%给予贷款贴息。 16 32、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。市、区县分级大批量建设产 权型、租赁型人才公寓,保障不同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 (责任单位: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运营管理科晋猛 2181340)。实行购房补贴政策,对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 才公寓的人才,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,将博士原有一次性 安家补贴20万元调整为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,硕士 研究生、学士本科生分别发放8万元、5万元的一次性购 房补助。其中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学士本科生的认 定标准、财政列支渠道同本文件第5、6条规定。对急需 紧缺的高端人才,米取“一事一议”的办法解决住房冋题 (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中心 曹景俊3170598)。我市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,在 我市首次购房的,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2倍的 贷款额度(责任单位: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 陈军华6721201)。 33、 建立人才荣誉制度。选树“淄博杰出人才”,表扬 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 才,每三年开展一次选拔活动,每批3—5人,给予100万 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(责任单位: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 34、 开通子女择校绿色通道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 学前教育、义务教育、中等职业教育时,可根据本人意愿 在全市范围统筹安排人学;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,可 以在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参加报名和招生录取, 也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达到非指标生 招生录取分数线的意向学校就读;参加高考的可提供升 学咨询服务(责任单位:市教育局人事科(教育人才工 作科)蒲磊3181532)。 35、 健全人才工作协调机构。成立市招才引智工作 办公室,工作人员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科学技术局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抽调,实行 定期集中办公,全力推进全市招才引智工作。完善人才 工作机构,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加挂 人才科牌子(责任单位:市委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科黑红波2791867)。 36、 加大工作考核力度。改进对区县和市直部门人 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。实行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一体 化考核,区县和市直部门从市外引进1名来我市创业的 国家重点人才工程、泰山系列人才以及“淄博英才计划” 科技创业人才,视同完成5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;从 市外全职引进1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、泰山系列人才以 及“淄博英才计划”科技创新人才,视同完成3000万元的 18 37、落实容错纠错实施办法。坚持“三个区分开来”, 在顶尖急需人才引进、人才评审、创新试点、招才引智等 工作中,决策程序符合规定,有关工作人员出现一定失误 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,依规依纪减轻或免除其相应责任 (责任单位: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党风室王俊谋 3182857;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李碧录 3180118; 市财政局科技教育文化科孙立春3887072;市审计 局人事科韩晶3887307)。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 的重要性,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落实的具体措施。各 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,及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,不折 不扣地抓好政策落地。本文件自2019年11月21日起 施行,并根据新形势、新变化,每年及时对人才政策进行 更新完善。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,凡与本文件不一 致的,按照本文件执行,其中对中央、省属驻淄事业单位、 市属以外驻淄高校支持另行规定。市级各类人才支持资 金,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,不重复享受。 |